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某有限公司;商洛市商州区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1002执1291号之二十九 申请执行人:商洛市商州区鼎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商洛市商州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佛山顺德区碧桂园社区泮浦路博智林机器人创研中心。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1002民初448号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腾越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