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新视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襄阳新视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终本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606执1297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新视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被执行人:***,女,197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襄州区。 本院在执行襄阳新视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