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鄂0606执1297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新视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被执行人:***,女,197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住襄阳市襄州区。
本院在执行襄阳新视美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