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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相城区永昌泾大道和御窑路交叉口运输建筑垃圾,共装载建筑垃圾15立方米,未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构成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被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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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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