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

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312民初13291号 原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18 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金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华润路1号。 法定代表人:林年生。 原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州华润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徐州送变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