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0828执57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5月8日生,汉族,江西省万安县人,住万安县。
被执行人万安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万安县芙蓉镇开发路莲花塘13号,统一社会代码913608287460574170。
负责人何晓林,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万安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万安县盛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万安县人民法院(2021)赣0828民初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7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于2021年7月21日领取执行款47000元后出具结案证明,本案现已结案。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