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执532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台商投资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2022)鄂0116民初694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2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湖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本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辆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Q××**号起亚牌汽车一辆;
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Q××**号猎豹牌汽车一辆;
三、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3××**号风神牌汽车一辆;
四、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G××**号风神牌汽车一辆;
五、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2××**号奥迪牌汽车一辆;
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1××**号五菱牌汽车一辆;
七、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0××**号本田牌汽车一辆;
八、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湖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登记有车牌号为鄂A1××**号大众汽车牌汽车一辆;
九、查封期限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何 祎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