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豫0403财保134号 申请人: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郑州市金水区市民新村北街2号院3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637××××。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平顶山市辖区创业大道建业春天里展示中心二楼2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44WQ9T8A。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将被申请人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12套房屋予以查封(总限额7500000元)。 申请人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自愿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单号:299410804132023000××××)作为担保,并出具担保函(担保限额为7500000元)。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防止被申请人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移财产,不利于债权实现,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申请人平顶山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房屋【1.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建业·春天里19#楼801;2.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2#502;3.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8#601;4.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9#201;5.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建业·春天里18#楼201;6.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16#住宅楼105;7.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7#401;8.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9#103;9.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9#202;10.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5#802;11.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9#501;12.平顶山市高新区开发二路与湛南路交叉口西南角的建业春天里小区平顶山建业春天里项目8#903;】予以查封(总限额7500000元)。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允许买卖、抵押、转让等处分。 二、冻结申请人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的保单(保单号:29941080413202300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河南建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