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1192号
申请人:北京金碧合力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路团结湖南里**。
法定代表人:欧阳学,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铁军,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毕晓棠,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米域嘉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院**楼**2-1-01
法定代表人:冯印陶。
申请人北京金碧合力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0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米域嘉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名下价值10374522.46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北京米域嘉言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一千零三十七万四千五百二十二元四角六分的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金碧合力建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马 潇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