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实拓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实拓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兹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金民二(商)初字第1474号
原告沈阳实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兹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阳实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兹度仪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未在法定期间补充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沈阳实拓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人民币337元(已减半)由原告沈阳实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雷 霆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宋春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