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3民初16086号
申请人:北京中科知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达三街一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076597448T。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佳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强分公司,营业场所河北省衡水市高新区永兴路北侧、清平街西侧橄榄城69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2059433716R。
负责人:**,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北京中科知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北佳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北京中科知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河北佳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强分公司名下价值48905.32元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中科知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河北佳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强分公司名下价值48905.32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或者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许 楠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