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湘1126执298号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6执298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男,1980年4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男,1968年5月2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
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59号佳境小区20栋2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11民终327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