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6执2370号
申请执行人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欧阳**,男。
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59号佳境小区20栋2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移送追缴被执行人***、欧阳**、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移送的(2020)湘1126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追缴***、欧阳**、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