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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某某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6执2370号 申请执行人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被执行人***,男。 被执行人欧阳**,男。 被执行人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59号佳境小区20栋2303号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移送追缴被执行人***、欧阳**、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费一案,被执行人现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民事庭移送的(2020)湘1126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追缴***、欧阳**、湖南省江核建设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