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5)鄂01民终5001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某,男,1983年1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身份证住址武汉市武昌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陈某因与被上诉人中国某某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某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24)鄂0106民初173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5年3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某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2.依法改判中国某某公司解除陈某办理的“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的网络降速,恢复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3.依法判令中国某某公司向陈某赔偿“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4个号码订购费合计每月40元,“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1个号码订购费每月15元,时间自2024年5月28日起至中国某某公司恢复原合同之日止;4.二审诉讼费用由中国某某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一、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中国某某公司擅自对陈某199套餐流量外的流量(“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中的无限畅享定向流量、“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的30GB定向流量)进行降速,已经构成违约。但因为该降速是附条件并且不是连续性的,故陈某的诉讼请求的根本目的是要求中国某某公司不得对“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的流量进行降速,恢复原合同约定的网络服务标准。二、陈某的一张主卡办理了“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和“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同时三张副卡也都办理了“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的业务,赔偿应当以4张卡作为计算基数,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中国某某公司擅自变更陈某订购的“量子密信流量合约包”业务规则,属单方变更合同条款,应当按合同变更至恢复期间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并且根据消费者保护法,按50%标准赔偿损失缺乏依据。
中国某某公司辩称,中国某某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服务及义务,不存在无故或违约限制陈某使用的情况,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陈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中国某某公司解除陈某办理的“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的网络降速;2.判令中国某某公司将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流量包收费赔偿陈某:“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从2024年5月20日起,每月赔偿40元;“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从2023年5月10日起,每月赔偿10元;3.本案诉讼费由中国某某公司承担。一审庭审中,陈某明确第二项诉讼请求计算至中国某某公司将流量恢复至5月20日之前的合同状态时止。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12月16日,陈某与中国某某公司签订业务登记单(订单编号68786****)载明:……四、【订购】2018版十全十美199元套餐(1主卡+2副卡)及叠加包(竣工次月生效),套餐(加入十全十美家庭套餐(省内版)199)。1.用户号码:主卡:189****5188(预存),副卡1:180****5552(预存),副卡2:189****5199(预存)。2.套餐月基本费:199元,包含:国内接听免费,国内通话:800分钟。3.套餐超出资费:当月国内手机上网流量达到40GB后,上网速率降至上1Mbps,次月恢复。……5.其它说明。……(2)流量最小计费单元为KB,不足1KB部分按1KB计,不足1分钱按1分钱计收;通话时长计费单元为分钟的,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计。
2023年5月10日,陈某与中国某某公司签订业务登记单(订单编号5320230510032494****)载明:一、【订购】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生效时间:竣工后生效,失效时间:2043-05-10)1.用户号码:电信手机:189****5188。2.产品说明:权益内容:1.包含优享会员流量(连续包月),资费按10元/月收取,首月不折算。……4.合约期12个月用户连续订购,一年内有效。用户订购满一年(自然月)到期后,如不退订,则自动默认续订一年。二、【订购】优享会员+流量(连续包月)(生效时间:竣工后生效,失效时间:2043-05-10)1.用户号码:电信手机:189****5188。2.产品说明:(一)销售品内容销售品名称:优享会员+流量(连续包月)月功能费:15元,包含内容:1个月天翼超高清优享会员+30GB定向流量(天翼超高清、天翼云游戏、天翼云VR>天翼超高清产品编码为6600337000),以上销售品为连续包月,其中:定向流量有效期为自然月。(二)销售品订购规则:订购立即生效。当月功能费全额计扣,定向流量全额提供,以上两款销售品在有效期内不允许同时订购,同一销售品有效期内不允许重复订购。如用户不退订,则向用户连续订购,长期有效。2.变更、退订规则:允许变更、退订,变更、退订次月生效。3.适用范围:所有**均可订购,含预付费和后付费用户。4.不适用于流量不清零规则。5.会员定向流量包不参与套餐分享,副卡不可共享主卡订购的会员定向流量包内业务量,副卡可单独订购会员定向流量包。(三)定向流量包相关业务规则。1.可用于中国电信现有移动通信网络,限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使用,不含WLAN(WiFi)上网。2.流量包抵扣顺序:定向流量包、不限量视频流量包、赠送闲时流量、1GB通用流量日包(0元)、闲时流量包、非账单支付暖心5天流量包、暖心5天流量包、非账单支付假日流量包、1天10元档假日流量包、3天15元档假日流量包、7天20元档假日流量包、赠送省内流量、不限量省内流量包、套餐内省内流量、畅聊流量包、后向全国流量月包、赠送全国流量、套餐内全国流量、非账单支付流量加餐包、流量加餐包、包月流量包、后向全国流量季包、非账单支付季/半年/年包流量、季/半年/年包流量,超出后执行套外流量资费。3.定向流量包包内流量,不计入套餐外流量封顶值计算;畅享套餐或已订购畅享流量包用户可订购该定向流量包,包内定向流量不纳入畅享套餐达量降速阈值。……付费信息:本次订单费用:实收0元(现金)。
2024年1月8日,陈某与中国某某公司签订业务登记单(订单编号5320240108038624****)载明:一、【订购】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生效时间:竣工后生效,失效时间:2044-01-08)1.用户号码:电信手机:189****5188;量子安全通信:189****5188。2.产品说明:(一)销售品名称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二)销售品内容资费:10元/月,合约期:24个月。功能:包含10G通用流量、200分钟国内语音通话时长、量子密话畅享(量子密话通话时长(分钟):畅想:量子密话短信数量(条):畅想:量子密话国内定向流量(GB):畅享)。订购渠道:CRM系统开通(通过手机号附属订购受理)。(三)适用范围1.适用于中国电信手机用户。(四)其他规则:1.生效规则:新老用户均可订购,订购立即生效,首月订购一次性扣当月资费10元。2.变更、退订:次月生效。3.合约期:24个月,到期自动续订。4.流量首月不折算、不共享、不转结,当月有效。5.流量抵扣顺序与包月流量包一致。6.语音不与套餐内其他号码共享,当月未使用完不结转,国内通话范围不包括港澳台,通话时长计费单元为分钟的,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计;7.语音使用抵扣优先于套餐内语音和普通语音包。二、【变更】189****5188。[开功能]量子安全通信。付费信息:本次订单费用:实收0元(现金)。
2024年1月12日,陈某与中国某某公司签订业务登记单(订单编号5320240112038719****)载明:一、【订购】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生效时间:竣工后生效,失效时间:2044-01-12)1.用户号码:电信手机:189****5199180****5552。151****9420;量子安全通信:189****5199180****5552151****9420。2.产品说明:(一)销售品名称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二)销售品内容资费:10元/月,合约期:24个月。功能:包含10G通用流量、200分钟国内语音通话时长、量子密话畅享(量子密话通话时长(分钟):畅想:量子密话短信数量(条):畅想:量子密话国内定向流量(GB):畅享)。订购渠道:CRM系统开通(通过手机号附属订购受理)。(三)适用范围1.适用于中国电信手机用户(四)其他规则:新老用户均可订购,订购立即生效,首月订购一次性扣当月资费10元。2.变更、退订:次月生效。3.合约期:24个月,到期自动续订。4.流量首月不折算、不共享、不转结,当月有效。5.流量抵扣顺序与包月流量包一致。6.语音不与套餐内其他号码共享,当月未使用完不结转,国内通话范围不包括港澳台,通话时长计费单元为分钟的,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计;7.语音使用抵扣优先于套餐内语音和普通语音包。二、【变更】180****5552。[开功能]量子安全通信;三、【变更】189****5199。[开功能]量子安全通信;四、【变更】151****9420。[开功能]量子安全通信;付费信息:本次订单费用:实收0元(现金)。
陈某提交短信截图载明,2024年5月20日14时56分、2024年6月28日21时43分、2024年7月29日10时53分、2024年9月25日14时21分、2024年10月28日8时6分均收到来自10001的短信,内容均为:您订购的套餐当月手机上网国内流量累计使用已达40.00GB,按照约定,您的上网速率将降至3.1Mbps,次月恢复,回复7208订购流量包立即恢复速率。
中国某某公司提交流量时长使用表载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15171509420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9.79GB,18986115188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78.85GB,18986115199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6.13GB,18086665552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7.98GB,合计使用流量202.75GB;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15171509420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7.6GB,18986115188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25.23GB,18986115199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3.39GB,18086665552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34.79GB,合计使用流量121.01GB;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15171509420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46.26GB,18986115188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1.74GB,18986115199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2.44GB,18086665552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1.14GB,合计使用流量101.58GB;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15171509420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9.72GB,18986115188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9.83GB,18986115199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2.9GB,18086665552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6.56GB,合计使用流量129.01GB;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15171509420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49.94GB,18986115188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5GB,18986115199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3.2GB,18086665552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10.21GB,合计使用流量118.35GB;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1日,15171509420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55.84GB,18986115188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15.27GB,18986115199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3.74GB,18086665552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4.68GB,合计使用流量79.53GB;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15171509420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14.56GB,18986115188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15.48GB,18986115199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1.44GB,18086665552号码使用数据总流量为2.49GB,合计使用流量33.97GB。
庭审中,陈某、中国某某公司一致认可,陈某订购了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30G(定向),每月10元;4个量子密话合约包,每个合约包为10G通用流量,每个月40元;每个月40G的流量包以及199元套餐的40G流量,流量总计150G。199元套餐的40G流量,达到40G就降速。每个月的费用从陈某的话费中扣。陈某陈述,量子密话合约包应该有10G的通用流量和不限速的无限流量。30G的视频合约包用完后应该限速,但中国某某公司没有把30G和其他流量并存,而是包含到了199元套餐中的40G去了,所以在我使用了40G之后就进行了降速。2024年5月之前没有降速,后来突然限速了,6-12月我每个月都被限速了。中国某某公司陈述,短信写达到40G就进行降速是针对套餐199元套餐的提醒,不针对其他流量包。量子密话合约包是定向套餐,是可以无限使用的,但仅能用于量子密话APP。流量抵扣顺序是,首先抵扣定向流量包,再抵扣包月流量,20元购买的40G流量包和量子密话流量包都属于包月流量,也就是说30G定向流量是最先使用的,199元套餐中的流量是最后被抵扣的。
庭审后,中国某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载明,18986115188号码在使用流量时,如果是使用的定向软件则先扣除定向流量(量子密话APP畅想流量),使用通用流量时,则先扣除量子密话所含的10G流量、再扣除20元订购40GB流量包、最后是199套餐的流量。除套餐流量外,其他三种流量均有使用的最大限速,不存在降速的情况,199套餐的流量是不限量使用,但达到40GB后降速。对于案涉号码触发降速的标准,以18986115188号码为例,使用的流量为10GB的,则扣除量子密话套餐中的10GB,在其他三个号码均没有使用20元订购40GB流量包和199套餐的流量的情况下,若是18986115188号码使用达到90GB(10GB+40GB+40GB),则进行降速。8月份未收到降速提醒的短信,即该月使用是在合同范围内的,结合8月流量使用情况可以印证流量抵扣顺序,而非陈某在庭审中陈述的,只要流量使用达到40GB就限速。
一审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陈某与中国某某公司签订的四份业务登记单均无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陈某已经通过交纳话费的形式支付了业务登记单的费用,中国某某公司应当依约提供服务。陈某提供的短信显示手机上网国内流量累计使用已达40GB,依照约定将上网速率降至3.1Mbps。未体现该短信系仅针对199元套餐的提醒。中国某某公司提交的案涉号码流量使用表仅能体现案涉号码分别使用的流量和时长,无法体现使用的流量中通用流量和定向流量分别的使用情况,无法体现案涉号码所使用的流量系限速前使用还是限速后使用,亦无法体现系按照先量子密话所含的10G流量、再20元订购40GB流量包、最后199套餐流量的顺序抵扣。中国某某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依约向陈某提供业务登记单载明的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中国某某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依照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陈某主张解除陈某办理的“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的网络降速。一审法院认为根据陈某提交的短信,网络降速为中国某某公司每月根据流量使用情况进行处理,对于已经做出的降速行为,无法解除,应当通过赔偿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与第二项诉请一并处理;对于合约期内剩余期间的流量,因中国某某公司尚未做出降速处理的行为,一审法院无法处理,陈某可待相关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行主张权利。故一审法院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关于陈某主张中国某某公司赔偿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流量包收费,陈某提交的短信显示其无法正常使用流量期间为2024年5月、6月、7月、9月、10月共计5个月。综合考虑中国某某公司提交的案涉号码流量使用表显示陈某在上述期间已使用了大量流量,及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中还包含了语音、短信等其他服务内容,一审法院酌情判令中国某某公司按照2023年5月10日业务登记单中载明的“1个月天翼超高清优享会员+30GB定向流量”对应的月功能费及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月资费的50%标准,赔偿陈某上述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损失62.5元[5×(7.5元+5元)]。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一审判决:一、中国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赔偿62.5元;二、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中国某某公司负担。
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陈某提交电信营业厅APP关于“量子密信流量合约包”业务详情截图,拟证明合同被篡改、流量被限速。经质证,中国某某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认为该证据刚好证明量子密信流量合约包的流量不具备提速功能,陈某明知合约里的套餐流量使用完毕之后会进行限速。本院认为,陈某提交的证据不能达到其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二审民事案件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关于陈某要求解除“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视频权益特惠合约包”的网络降速,恢复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的上诉请求,因网络降速系中国某某公司每月根据流量使用情况进行的处理,对于已经做出的降速行为,无法解除,可以通过赔偿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合约期内剩余期间的流量,因中国某某公司尚未做出降速处理的行为,本案无法处理,若违约行为发生后,陈某可另行主张权利。关于陈某要求赔偿流量包收费的上诉请求,陈某一审中提交的短信显示其无法正常使用流量的期间为2024年5月、6月、7月、9月、10月,综合考虑陈某在上述期间已经使用了大量流量,且并非所有号码均无法正常使用,一审法院酌情按照“1个月天翼超高清优享会员+30GB定向流量”对应的月功能费及量子密话流量合约包月资费的50%标准,判决中国某某公司向陈某赔偿上述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的损失62.5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所述,陈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陈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并可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