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发与湖北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渝0241民初4536号 原告:**发,男,1975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恩***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土家族苗族自治县。 被告:湖北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沿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82667369692X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92号2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177489988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春***事务所律师。 原告**发与被告***、湖北茂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秀山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17日立案。原告**发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发撤诉。 案件受理费636元,减半收取318元,由原告**发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文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