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664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领航标识标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湖南领航标识标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于2020年11月5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20)湘0103民特28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同日受理并立案执行,且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受理通知书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至今尚欠申请执行人安装款196415元,逾期付款利息43585元,违约金58924元,执行费4383元,以上共计303307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303307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执 行 员 陈 汉
代理书记员 叶心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