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飞游艇有限公司

某某;威海海飞游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鲁1092执7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山东省海阳市发城镇西车格庄村***号。 被执行人:威海海飞游艇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泊于镇成龙路北、鲍家村西加工贸易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威海海飞游艇有限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19)第11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20000元,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作出的威经劳人仲案字(2019)第118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