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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某某、宁夏XX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1090号 原告:洲某某。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虎某某。 被告:宁夏XX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6月21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27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洲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丁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