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某某、宁夏XX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11090号
原告:洲某某。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虎某某。
被告:宁夏XX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6月21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527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洲某某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丁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