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青0222执恢38号
重庆腾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重庆腾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隧道集团三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青022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03月26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1369479元,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6095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将1369479元整所有案款执行到位。至此,重庆腾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青0222民初60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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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