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勤县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内03执95号 民勤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的民勤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内03民终6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4年6月24日向民勤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执前督促告知书,告知其十日内缴纳诉讼费7854.67元。逾期后本院于2024年9月5日立案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9日扣划被执行人民勤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904.67元并缴纳至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账户(其中诉讼费7854.67元和执行费50元)。至此,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3民终653号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民勤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诉讼费7854.67元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