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浙0783民初4081号 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住所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华市义乌市北苑街道纯派路2号7楼7159。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金沙港湾24号5-1。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3年4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与被告重庆国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吴玻独任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撤诉。 审判员    吴玻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