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功县新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乾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
保全复函
(2024)陕0431执保60号
武功县人民法院民事庭:
本院受理的武功县新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乾县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4)陕0431民初61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乾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46040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以246040元为限,依法冻结被保全人乾县建筑工程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46803.62元,冻结期限一年。特此复函。
承办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