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新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新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渝0112民初23851号
原告:***,女,196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江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光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新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双子座B座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07750C。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原告***诉被告重庆新思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