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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556号 申请执行人***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高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轩远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生效的(2019)陕0112民初1764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询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互联网银行、证券,工商等;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以及法律后果等信息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将其意见记录在卷。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