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浙江金华恒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诚信信息
>
诚信详情页
浙江金华恒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因自来水管改造工程现场未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被罚款人民币贰仟元(金永综执罚决字
相关工程:
--
项目经理:
--
时间:
2021-12-29
相关诚信信息
查看更多
同类型诚信信息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