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翼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

重庆宝翼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与重庆泽胜投资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2财保37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重庆宝翼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一村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686200743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重庆泽胜投资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涪陵区迎宾大道66号附4号泽胜温泉城一期商业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688921034T。
法定代表人:任泽胜,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重庆宝翼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泽胜投资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2020)渝0102执保43号执行裁定,查封、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泽胜投资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550万元的财产。申请人重庆宝翼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重庆宝翼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泽胜投资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重庆宝翼电力设备维护有限公司的解除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解除对被申请人重庆泽胜投资集团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550万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