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623执43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聚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无棣县埕口镇鲁北集团总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92年9月26日出生,住淄博市博山区后峪社区18号楼3单元601室。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聚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其他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300000元,已偿还75000元,剩余部分分期履行。通过协商,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棣劳人仲案字【2020】第319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