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动争议、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浙民申字第188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杭民终字第36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 本院认为,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浙江广誉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