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世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泽世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恩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5民初12482号 原告:泽世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恩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4号楼25层250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泽世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恩福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原告泽世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泽世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泽世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42元,减半收取计2021元,***百易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之日后七日内交纳)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