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双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济南双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大石桥市中伟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681执803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双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7526673501。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绣惠街道办事处桃花山。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中伟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新民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82353576355A。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济南双凤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中伟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山东省邹平市人民法院(2023)鲁1681民初184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5条、第38条、第39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石桥市中伟冶金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76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