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8111优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与苏州高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91民初8111号 原告:优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697202613P,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香长公路2030号130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海东,上海市东***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奕奕,上海市东***事务所律师。 被告:苏州高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85554854D,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巷灯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受理了原告优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高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优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苏州高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并明确表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 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