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通规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深圳市通规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某创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深宝法西民初字第2255号 原告深圳市通规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乡街道朱坳第**工业区**栋**层和**层**座,组织机构代码79170407-0。 法定代表人方志明。 委托代理人**,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广东扬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创精密仪器有限,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乡街道**围社区崩山工业区**栋**楼4楼,组织机构代码795401798。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深圳市通规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创精密仪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通规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22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审判员 刘  艳  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兼) 书 记 员 张    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