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科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0306执保1193号 申请人: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东荆街金东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748319863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淄博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新华大道白家寨村段路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MA3FCRA41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淄博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作出(2023)鲁0306民初317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6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淄博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存款26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