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0702执646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壮华装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浙江壮华装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2015)潍城民初字第12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在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