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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福建三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闽01执1316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三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州市和健铭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马。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天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精实房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福建省昊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银都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三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和健铭电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天视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精实房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福建省昊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在执行(2018)闽01执1328号案件中,已开始对依法查封的被执行人福建三奥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处置。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统筹协调关联案件的执行,现将(2018)闽01执1316号执行一案并入(2018)闽01执1328号执行案件中合并执行。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1执1316号案件的执行,将该执行一案并入(2018)闽01执1328号执行案件中合并执行。 本裁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