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帝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帝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织金县后寨乡中心学校(织金县后寨乡教育服务中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黔0524执4248号 贵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织金县某某中心学校(织金县某某教育服务中心) 关于贵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织金县某某中心学校(织金县某某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织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黔0524民初449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人民币202150元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另应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932.25元元(若有诉讼费另行增加0元元)。 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到位人民币202150元,贵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利息及延迟履行金。至此,贵州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黔0524民初4496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