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黔0523执348号
陈永学、贵州帝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陈永学与贵州帝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41807.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45334.00元,其中,案款241807.00元,案件受理费2530.00元,案件执行费3527.00元。本院已于2022年2月11日将该款转付给陈永学。至此,陈永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523民初2002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