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庆市鑫华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某某航管系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282民初13596号 原告: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2CL0A50E),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古塘街道**苑1号楼9号店面。 法定发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安庆市鑫华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00151331835K),住安徽省安庆市花亭路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航管系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72311941),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天香桥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市鑫华腈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航管系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2019年12月6日,原告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0元,由原告宁波市驰升计量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交纳本院。 审 判 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