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智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312执845号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3125911586935,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陈宇。
被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代码01408929-6,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
法定代表人周琳。
申请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本院作出的(2019)苏0312民初4976号具有执行内容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在金融机构1580242.92元的存款。
二、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人民政府名下价值1580242.92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庞峰
审判员  张惠
审判员  王松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尹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