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瑞安市百羽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浙江大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4607号 原告:瑞安市百羽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平阳坑镇合成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571749840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系公司员工。 被告:浙江大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瑞安市飞云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145633300X。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瑞安市百羽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大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原告瑞安市百羽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瑞安市百羽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7530元,减半收取3765元,由原告瑞安市百羽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