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黑0604执3243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大庆油田水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黑0604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已收到本案执行款本金人民币51131元,**履行利息20629元,执行费679元(共计72439)申请执行人认可(2021)黑0604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