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陕0802执保153号
高军、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高军与被申请人榆林市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802民初60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申请对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工程款160万元予以续行冻结,本院依法受理。
在保全过程中,本院依法向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送达了(2021)陕0802民初607号民事裁定书,对榆林市华瑞郝家梁矿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给被申请人的工程款160万元予以续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2、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802执保153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1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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