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21执84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淄博瑞安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和平路1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379615782XU。
法定代表人:曲铁骑,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建设街5999号恒生未来城25号楼112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0906593854。
法定代表人:张秀平,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淄博瑞安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已对被执行人恒生地产淄博桓台有限公司名下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已进入变卖程序。因过程较长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2)鲁0321执848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胡 伟
审判员 李 俊
审判员 何 涛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 张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