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执行结案用)
(2023)鲁1402执775号
申请执行人:***耀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马市街沿街门市112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村南105国道西侧。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耀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汇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2)鲁1402诉前调书182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已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3)鲁1402执775号案件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