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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博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六安市裕安区帝豪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321执1713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安徽博泰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金河路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321096303603M(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六安市裕安区帝豪建材经营部,住所地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建材市场,注册号341503600370106。 经营者:***,男,1986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执17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