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长兴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因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被罚款0.26万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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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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