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陕0103执保104号 申请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东路8号领域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渭丰街道定南村。 法定代表人:杭海朝。 申请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22)陕0103执保710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申请人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2022)陕0103民初1242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申请人的解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胜捷瑞能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车 乐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