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

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村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浙1126执1560号 申请执行人庆元县平安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庆元县松源街道竹坑8号,组织机构代码:568194995。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年10月16日庆元县人民法院(2018)浙1126民初1521号判决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村民委员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村民委员会(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村民委员会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村民委员会在帐号:开户名为庆元县竹口镇平岭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人民币650000元存款571836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