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4民初2246号
原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过境路2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4724954109N。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深圳中矿华安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多街道共乐社区铁仔路九方广场2栋5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2326XW。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中矿华安矿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7月27日以被告已经履行还款义务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焦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