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323民初3989号之二
原告:***,男,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徐文华,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住所地:庄河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岫岩满族自治县华宇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52元,减半收取222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逄德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周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