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沪0113民初17997号之一
原告:上海宏图千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承优包装制作有限公司。
原告上海宏图千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承优包装制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6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自主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宏图千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保全费830.85元,合计诉讼费855.8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上海宏图千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